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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后伙同他人抢劫失足女一男子领刑7年2个月


发布日期:2022-04-15 13:29    点击次数:82

赌博输钱后伙同他人抢劫失足女一男子领刑7年2个月

男子赌博输钱后,打起了抢劫失足女的主意,伙同他人在嫖娼后对失足女实施抢劫。近日,由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为刘某,今年32岁,荆门人。刘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9月30日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后于2017年刑满释放。刘某不仅没有痛改前非、洗心革面,反而变本加厉,愈加猖狂。 2019年12月12日晚,刘某赌博输钱后,产生了抢劫弄钱的想法,并与一熟人达成共识,将抢劫目标锁定在失足女身上,他们自以为失足女即便被抢也不会声张,更不敢报警。 当晚11时,刘某先与一失足女在掇刀一宾馆内开房发生了关系。随后,刘某悄无声息地通过微信告知了同伙,同伙快速赶到客房,对失足女施暴,威胁对方向刘某手机转账1万元。 刘某两人并未就此罢手,于2020年1月11日结伴以同样的方式抢劫另一失足女1400元。两人两次共抢得1.14万元,其中刘某分得3400元,另一人分得8000元。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哪知两起作案中的失足女均报了警。在他们第二起作案没几天,刘某便归案。警方查明案情后,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掇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释法,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荆门晚报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谭秋雨) 【来源:荆门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举报/反馈——本文tag标签——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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