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202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烟台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了两个档次,2022年烟台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365站群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区、莱州市、蓬莱区、招远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标准为17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时;
莱阳市、栖霞市、海洋市、和长岛县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标准为1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5.5元/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这也是山东省连续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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