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公安局
关于对敦促本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主动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发布通告:
一、对滞留境外12名身份明确的兴山籍人员(名单附后)进行公开警示,勒令回国,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于处罚。对于身份暂未明确的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请勿心存侥幸心理,主动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之日起,于2022年6月30日前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一律冻结其银行账户、网银及社保、医保业务;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人员的银行账户、网银予以冻结反制,并取消相关业务资质。依法依规暂停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2、一律依法注销其国内户籍;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不主动登记备案的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的户口一律冻结,下落不明的办理失踪登记,超过半年仍无下落的,依法注销户口。
3、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宾馆、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4、一律关停其名下所有手机通讯业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
5、一律政审不通过;对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参警、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审、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方面,原则上不予办理、不予通过、不予提供。
6、一律停发所有政策补助;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兴山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协助滞留人员的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我局再次重申,请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在限期内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严禁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入境后,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隔离工作,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家属应配合敦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兴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和作用视情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公安局
2022年04月21日
警示名单:
非法滞留境外